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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配资 私自承办跨境审计业务、私存私带审计工作底稿!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21:53    点击次数:187

什么是企业配资 私自承办跨境审计业务、私存私带审计工作底稿!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9月6日,天津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自当天20时起,对狮子林桥外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安全维修改造。喧嚣半个多月后,这里又回归了安静。

近年来,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喜欢茶余饭后带着心爱的狗狗到处“遛遛”。与此同时,狗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也影响着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六号)

2024-08-02 16:06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审计执业行为,在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协同配合下,财政部对跨境审计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内地注册会计师张云鹤私自承办跨境审计业务、私存私带审计工作底稿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追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张云鹤私自承办跨境审计业务违法违规情况

经查,2022年,张云鹤作为注册会计师并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广东分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期间,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Elite Partners CPA Limited,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香港开元信德)私自签署合作协议,在天健立项审批系统中未上报真实的业务信息,实际承办了5家内地在港上市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张云鹤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香港开元信德就上述审计项目支付的相关费用,涉及金额7629813元。张云鹤还存在私存私带审计工作底稿等违法违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一条等规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张云鹤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张云鹤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并收回其2023年11月获得的“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

二、关于香港开元信德未按规定报备报告跨境审计业务情况

2022年至2023年,香港开元信德承接的5家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年报审计业务,不属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入境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政许可范畴。香港开元信德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有关规定,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在入境执行审计业务前至少提前7日向内地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备,在业务报告日后60日内向内地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情况,并抄送财政部。经查,香港开元信德未按规定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报备、报告,涉及面广,情节严重。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予以公告,香港开元信德自公告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跨境审计业务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执业许可、业务报备、定期报告、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以及审计工作底稿保存等情况。按照财政部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签署的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及机制安排,持续强化跨境审计监管协作,共同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审计执业行为,不断提升审计质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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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24年7月12日

    2022年,你作为注册会计师并担任天健广东分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期间,私自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Elite Partners CPA Limited,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开元信德)签署合作协议,在天健立项审批系统中未上报真实业务信息,实际承办了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融信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内地在港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你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开元信德就上述审计项目支付的费用,涉及金额7629813元。 

2020-04-28  金冠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张云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合伙人、副总裁。1960

年 3 月生,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曾主持金冠电气、禾望电气、恒银金融、蒙娜丽莎、新华联不动产、广东东方精工等数十家企业改制上市或再融资审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兼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

2024-07-12关于给予张云鹤公开谴责行业惩戒及收回“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的通告

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1月至2月对注册会计师张云鹤私自承接跨境审计业务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境外机构费用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并依法对张云鹤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张云鹤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张云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决定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编号:R2023440008)。

第四条 申请“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连续执业 30年以上(含 30 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第十条 获得“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核实后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批准,收回其“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

(一)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受到行业惩戒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三)中注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4〕200号)

财监法〔2024〕200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 事 人:张云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901室、904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1月至2月对你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健)任职期间部分业务承办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2022年,你作为注册会计师并担任天健广东分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期间,私自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Elite Partners CPA Limited,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开元信德)签署合作协议,在天健立项审批系统中未上报真实业务信息,实际承办了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融信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内地在港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你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开元信德就上述审计项目支付的费用,涉及金额76298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一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申领并填写“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财政部;预算级次:中央级;预算科目: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科目代码:103050199),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政部

2024年6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27号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云鹤、李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云鹤、李雯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们对中钰科技2014年末的应收账款与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时,部分函证存在发函收件地址与回函发件地址不一致、回函快递单缺失、收函回函人员姓名电话不一致等回函可靠性存在疑虑的情况。你们对上述情况没有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消除疑虑。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你们在“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审计底稿中的记录审计计划:“截止日后测试结束日期应该尽量接近审计报告日,如果外勤工作日与审计报告日间隔较长,应在接近审计报告日的期间补充执行截止测试程序”。你们执行“销售截止测试”时,只对中钰科技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执行了截止测试程序,未按照该审计计划对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期间的截止性情况执行审计程序,导致没有发现抽取的中钰科技某合同在2015年3月、4月存在重复发货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010年版本)第九条的规定。

三、你们通过审计抽样对中钰科技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时,没有对抽样总体、样本规模、选取测试项目方法等进行确定和说明,也没有评价抽取的样本规模足以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风险的相关记录和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的规定。张云鹤、李雯宇作为中钰科技201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确保审计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3月4日

关于给予张云鹤公开谴责行业惩戒及收回“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的通告

2024-07-1216:57

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1月至2月对注册会计师张云鹤私自承接跨境审计业务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境外机构费用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并依法对张云鹤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张云鹤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张云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决定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编号:R2023440008)。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2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次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

2023-12-1116:10

为在全行业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按照《“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2023年9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了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褒奖工作。经个人申请,各级注协审核公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审定,全国20个地区127人获得首次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为首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也是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要。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紧紧围绕诚信建设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此次荣誉证书的颁发,旨在以行业诚信模范为标杆,充分激发行业从业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2023年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3-12-071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会协〔2023〕50号),经个人申请、各级注协审核公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审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人员名单已确定,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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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30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通知

2023-09-191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价值,是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要。为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传播诚信文化,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会协〔2023〕50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获得“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1995年中注协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时,由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其注册审计师执业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管年限。

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调查的个人,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人自愿申请(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过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已退休或已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直接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表》。

(二)省级注协审核(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填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申请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情况。

(三)中注协复核、审定和发布(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中注协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复核,并提出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审定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的人员名单。审定后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颁发荣誉证书

中注协对审定的入选人员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评选工作是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注协要高度重视,与宣传贯彻落实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结合起来,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申请人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存在信息填报不实、信用承诺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由中注协记入诚信档案,并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

(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省级注协要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申请。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评选程序、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伙同弄虚作假、违反廉洁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请各省级注协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中注协。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郭超

联系电话:(010)88250176

电子邮箱:charles@cicpa.org.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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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申请人汇总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9月15日

中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

2023-09-1117:43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十二条,分别对荣誉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审核流程、授予与收回,以及执业时间的计算等作出规定。

中注协建立荣誉褒奖制度,对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连续执业30年以上且满足申请条件的个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是完善行业守信激励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全行业营造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荣誉证书的颁发坚持以诚信执业30年为时限,可有效涵盖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以倡导注册会计师树牢终身诚信执业理念。

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由中注协每年组织一次。建立由省级注协初审、中注协复核、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的审核颁发流程。对后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荣誉证书将予以收回,坚决做到宁缺毋滥,好中选优。

2023年9月起,中注协将组织开展首批评选及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此举将充分激发从业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111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传播诚信文化,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等,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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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9月11日

“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

颁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 30 年”(以下简称“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褒奖制度,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连续执业30 年以上的个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 30年”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

第三条 “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每年颁发一次,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连续执业 30年以上(含 30 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第五条 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的,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 1)。申请人已退休或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存在信息填报不实、信用承诺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由中注协记入诚信档案,并不得再次申请“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

第六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填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申请人汇总表》(附表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审核过程中,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间应当相互配合。

第七条 中注协应当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复核,并提出颁发“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建议入选人员名单。颁发“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的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应当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八条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审定颁发“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的人员名单。审定后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中注协对审定的入选人员颁发“诚信执业 30年”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的样式由中注协规定并公布。

第十条 获得“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核实后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批准,收回其“诚信执业 30 年”荣誉证书:

(一)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受到行业惩戒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三)中注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时间自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计算,12 个月为 1 年。

本办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管年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注协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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